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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300万给儿买房欲收回 儿子称是我的压岁钱

父母跟子女的关系本是血浓于水,但也有的父母跟亲生儿子闹得不可开交,甚至多次对簿公堂。下面这个案件中的董先生夫妇与自己的儿子便是如此。夫妇拿了300多万,给儿子买房,儿子却经常不回家玩失踪,夫妇两苦口婆心也换不回儿子的回头,故从2013年起,连续三年与儿子打了好几次官司。

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,当时小董刚满20岁,董先生夫妇拿了300多万,以小董的名义和房产公司签约,在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,1年后,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儿子小董名下,并顺利的拿到了房屋产权证。虽然给儿子买了房,产权登记在他名下,但是董先生称,儿子曾出具说明,明确这套房子是父母的。不过,之后双方关系恶化,小董则口风一转,坚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,理应属于自己。

其实董先生夫妇认为房子买给儿子的也从未打算过要回来,不过儿子在有了房子之后便时常夜不归宿,他们两个整天为了儿子的这件事情操碎了心,时常联系不上儿子的夫妇开始转变了想法,尤其是儿子对夫妻两个的担心置若罔闻,这才让夫妇两个想要那回房子的心更加坚定。2013年,董先生夫妇第一次到法院起诉,想要把房子的产权要回来。

在第一次审判中,董先生夫妇俩提出,将房产的所有权从儿子名下转过来。小董自然不同意。他认为,产权证等各项手续他都有,房子就应该是他的。不过他也承认,购房款确实是母亲给的。法院一、二审都认为,小董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,因此驳回了董先生夫妇的第一次诉讼请求。这次纠纷中,有一个插曲让董先生夫妇更为心寒。因为要跟儿子讨回房子,小董还曾将母亲打倒在地。

在所有权确认纠纷败诉后,董先生夫妇再次起诉。他们觉得,属于不动产的房子既然已经要不回来了,那么他们帮小董支付的300多万的房款,儿子应该还回来。故在不久之后董先生夫妇又向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诉讼,要求儿子小董归还300多万元的购房款。

对于父母的再一次起诉,小董以父母想要撤销购房款的赠与,但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为由。并且小董认为,父母为其购置房屋的购房款是自己从小到大的压岁钱、零花钱等,只是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,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。

经过法院审理认为,小董认为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的理由并无相关证据加以佐证,而董先生夫妇为儿子购房是对孩子的一种赠与。双方在协商过程中,小董动手打自己的母亲,并言语失格,确实违背了我国尊敬父母的传统美德,对父母造成了伤害,故法院判决,小董败诉,偿还父母300多万的购房款。

北京房产律师了解到:一审判决下来后,小董曾跟父母达成和解协议。在和解协议中,董先生夫妇同意拿500多万回购小董的房子。也就是说,除去小董需要归还的300多万购房款,父母还要给小董100多万元,但房子得过户到董先生夫妇名下。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,没想到小董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,而是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双方为了这套价值不菲的房子,闹了3年,家庭关系极度恶化,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,驳回了小董的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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