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调整前,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2、调整后,从3月31日起,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3、调整后,对拥有1套住房,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,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,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%。